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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社保卡不能用,说未参保。

劳动纠纷 2022-11-13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卡用不了,有下列原因:社保卡消磁了;社保信息登记错误;持卡人拿错了卡;社保系统出现了故障;参保人员的欠缴社保费;或者参保人员不符合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 社保卡用不了的情况有:
    1.社保卡未激活,需要到发卡银行将社保卡激活,才可使用社保卡;
    2.社保卡状态异常,例如消磁、芯片受损等问题,携带社保卡到银行网点去解决;
    3.社保卡被锁,需解锁后才能使用;
    4.社保未及时缴费或欠费,需及时补缴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
    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 社保卡不是本人不可以使用。社保卡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证件,社保卡的使用代表着社保所有人的所有就医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保卡出租人、出借人需为实际使用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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