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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被我姐夫骗担保,我在2013年因为大龄青年还没结婚老家房子小,政府给我优惠买了套房子,钱还是问亲戚借的,在2013年9月21号我结婚了,但未领结婚证,一直到2014年1月26号因为有宝宝了才领的证,在我结婚后因为我文化比较低工作比较难找就到我姐夫家上班,那时我姐夫就问我房产证给他借借抵押下,过3年还给你,我也不好意思推脱,毕竟他那里上班,再说工厂办的也可以,在2013年12月25号抵押了房子52万,因为当时说10万,想想也就帮他了,他说每半年要转贷签字的,在2015年8月27号又骗我转贷,我不知情下又签了40万,在2016年8月17号又骗我转贷签了高利贷,到现在还不知道金额是多少,现在事情过去一个月了,每天提心吊胆的,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家里也没钱还银行的钱,这日子真不知道怎么过了,我工作也没有,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很恨我自己太笨,对不起老婆和孩子。求求你律师帮帮我想想办法吧但未领结婚证,到现在还不知道金额是多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日子真不知道怎么过了

离婚 2019-05-16 21: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可以借出去用作抵押,因为房产证是对于房屋的所有权的权属证明。
  • P2P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
    P2P之所以让人产生网络高利贷的错觉,是因为P2P的信息比较透明,金融产品的利率在互联网上呈现较真实的一面。作为一种信息渠道,P2P的作用是让人们看到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
    没有P2P,民间借贷的问题一样存在,P2P给民间借贷重新定义了游戏规则,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途径,只是在发展的初期,民间借贷的问题和P2P的问题容易被混淆,这需要P2P公司和专家们加强市场教育。
    当然P2P本身也应该为客户提供“短、快、急”的融资服务,小额信贷的利率可以高于同期银行的利率,原因就在于是短期融资,客户实际承担的成本并不高,可是一旦变成长期融资,客户承担的成本过高,会有高利贷的嫌疑,也会酿成风险。
  •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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