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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在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计算的、还有医疗补助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纠纷 2019-02-07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员工休病假,公司是要按照规定照样发工资的。但是,有些员工因为病情较重,请的病假较长,或者是疾病根本没有康复的可能的话,不正规的公司就会立马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中,公司想要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只能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中才可以: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且,在符合上面这三种情况下,公司还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这样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单纯因为拘留,按劳动法规定用工方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劳动合同上有约定或企业内部制度有规定,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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