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有一块800方的土地,承包给人种树,但是又有一个人要在那块地用100方左右,请问谁有权使用该地

房产纠纷 2022-11-13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包方可享有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土地承包权受民法典保护,通过登记颁证保护。土地承包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承包权受物权法(现已被民法典代替)保护,通过登记予以保护。登记机构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凭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