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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发生冲突 别人劝开了。然后我跟我同事在聊天,他过来 拿马桶抽水桶盖子打在我的头上,现在脑袋上两处3公分的伤口,脸上4.5公分的伤口,眼底出血,鼻骨骨折,左侧错位。造成轻伤了么?算毁容么?现在三天了对方迟迟不露面,我自己在医院兜里也没钱了天天方便面,怎么办啊

综合法律 2018-12-28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算毁容了,涉及到局部整容问题。建议你报警,要求验伤,如果验伤是轻伤的话,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以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来定。建议出院3-6个月后申请伤残鉴定以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
  • 应当先报案,公安局根据法医鉴定结论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轻伤一级是刑事方面的概念,与民事赔偿没有关联性。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伤者构成伤残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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