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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 2022-11-13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不能撤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撤销婚姻登记的程序: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度过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撤销婚姻,只有法院才可以撤销,且撤销的法定程序如下:
    1、相关人员到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2、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
    3、经调查,确认符合撤销情形,应依法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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