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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部门没送告知书给被处罚单位违法吗?其内容还生效吗?

行政诉讼 2022-11-13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规定办理
  •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是有时间限制的。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载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作出后未送达生效一般情形下是不生效的,但是若是行政机关其他途径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及其内容、救济途径的,则处罚决定书生效。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决定书上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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