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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男方是北京农业户口,有两个孩子已经成年,外地女方有一个孩子,未成年女儿判女方抚养,请问孩子可以随母迁入北京吗?

离婚 2022-11-13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女方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但是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男方落户,孩子户口跟随哪一方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孩子判给女方户口还能随男方迁,孩子户口跟随哪一方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给夫妻一方,一般情况下小孩的户口是跟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孩子年满18周岁的,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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