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一位朋友,地处某省大山深处,日前遇到一件民事纠纷。起因是几间房产,她母亲尚在,已故大哥的遗孀带着孩子多次上门讨要【此人从不善待公婆】。去年曾经强行闯入家中,发生纠纷,她以一低三,多处受伤。当地派出所立案之后,调解效果不大,日前告诉她已经结案,让她交200元罚款,才能看到处罚认定书。有了这个东西,她才能去起诉对方。可是凭什么要先交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在家里,被别人打了,还要交罚款?这真是笑话。万一处罚认定书裁定的不合理呢。这都是有可能呢。有没有律师朋友,帮忙给解释一下,多谢了。

行政诉讼 2022-11-13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