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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从达州嫁到成都这边来,然后我想把户口迁到我老公这边来,必须要结婚满三年才能办得到吗?

婚姻家庭 2022-11-13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才可以迁户口,否则是不能迁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结婚后女方不一定需要迁户口,法律并未对此做出强制性规定,但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婚迁不是必须满三年才行。而需要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进行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往其他辖区的,应当在迁入地领取准迁证。携带准迁证,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迁出,领迁出证。
    返回准迁地,申请办理户籍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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