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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婚前买房,婚后妻子一起和我还了贷款,她是否可以分得我房产的一半

离婚 2022-11-13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贷款买的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由一方当事人贷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是由自己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其配偶不得主张分割;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在婚前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方式:
    1、如果该房产有约定份额,或双方能够就分割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分割;
    2、如果没有约定份额且该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的,由登记方取得该房产,并由其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婚前买房,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当事人的配偶在婚内有变卖的行为,当事人就可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所买,婚后自己还贷,则房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配偶在离婚后也不可以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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