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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尾款不给结算

建筑工程 2022-11-13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尾款不给起诉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工程合同、结算证明、起诉状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有:
    (一)工程量纷争;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六)尾款相关争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尾款被拖欠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则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的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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