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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已婚妇女,现在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想咨询下离婚后车以及贷款该怎么分配,车是我们结婚时候我父母买给我的嫁妆,结婚时候他家给的彩礼钱是五万,买的车是12万的。贷款是结婚后贷款出来做事的,这个离婚后该怎么分配呢?我是一名已婚妇女,想离婚,想咨询下离婚后车以及贷款该怎么分配,这个离婚后该怎么分配呢?

离婚 2019-03-02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分别对外借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根据法律条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对于以上情况,其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夫妻感情已破裂,那么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其二,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
    (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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