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了保证金,但一直无法进场施工甲方无资金,工程无法兑现了我的保证金咋办

损害赔偿 2022-11-13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争议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在当事人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之后返还,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 接工程需要交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是为了担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由承包人缴纳,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