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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某某说我的亲戚有个是开小厂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我在那里工作,可以签三方协议,会影响到我后面拿毕业证吗?

教育 2022-11-13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公司可以签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计划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
    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 劳动者可以不签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者不属于在校学生或者劳动者个人主观上不愿意签订的,可以不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不签三方协议不影响毕业。三方协议只是学校为毕业生提供的一个就业指导,学生可以接受该就业指导与安排,也可以自行安排,但毕业生的就业求职不能与本人的学业和学校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
    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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