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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员工离职的时候把公司资料删除了,后续报警要求他赔偿,然后他把之前备份的文件还给了我们,这样还能要他赔偿吗?他这种行为违法程度大吗?

损害赔偿 2022-11-13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出现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出降低劳动条件等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没有赔偿,但员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损害员工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被公司非法开除,名誉权受损的,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公司索赔,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索赔,即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的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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