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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十五天,因生病被拘留所拒收,要暂缓执行,请问过了多久就可以不执行了

案件执行 2022-11-13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然执行。暂缓拘留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等上述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会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有时效,一般结案的时间为三个月,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仍会继续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等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会继续执行。暂缓拘留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等。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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