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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偷偷把我东西扔了,每次都是扔的小物件,好几十的,加起来也有百十来块了,没有证据,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13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并且不愿赔偿的,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警方一般会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损坏他人财物2000的处理办法:行为人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的,虽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但属于违法行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受害人被从楼上扔的矿泉水瓶砸伤,找不到谁扔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若是补偿义务人不愿意补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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