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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前我和男方买房男方出12万,我出8万拿首付,后期婚后房子贷款算是女方出,婚前买房子时男方女方名都写本子上,这个离婚怎么算

离婚 2022-11-13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首付男方出的,离婚后男方出的首付这部分房产价值属于男方,剩余的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价值由夫妻再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该房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买房首付男方出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按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对房产作出判决。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后首付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贷款也是由男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并且夫妻有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房子应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出首付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婚后还贷款的,那婚后所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贷款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具体分割方式有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有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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