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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后可以恢复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2-11-13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中止之后可以恢复执行,如果出现法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在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终止强制执行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则应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则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 可以。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依法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执恢字”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相关规定,明确了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而结案,以及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执行依据;
    (2)终结执行裁定书;
    (3)重新执行申请书;
    (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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