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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准备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2-11-13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在开庭前法院就会通知你需要提交哪些东西,所以在开庭时需要准备的东西不是很多,一般包括这些: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




    2、所有证据的原件。此外如果有新的证据也记得带好。另外要按时参加诉讼,遵守庭审秩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的具体准备工作有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人员组成;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公开审理的,还应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开庭前原告要准备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书证并填写证据清单;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人本人身份证;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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