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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注册了合作社,作为股东和高管在里面,但是不是法人,没有交过钱但是写着出资了10万,好多年了也没有实际参加什么也没有分过钱。这种情况合作社会面临债务什么的需要我们负责吗

公司企业 2022-11-13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 建议固定证据之后起诉
  • 合作社债务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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