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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组织10人以上,赌资以百或千为结尾,收取场地费,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22-11-13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算违法;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算违法;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算违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算违法;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算违法。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聚众赌博的认定为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以及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等。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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