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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给被告,被告不接,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13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即将其法院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等地点,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如果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传票以消极态度处理的应当承担以下后果:

    1、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经2次传票未到庭的,可以强制传唤;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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