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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冷静期间有一方申请撤回,民政局会通知另一方吗?

离婚 2022-11-13 21: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会通知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进行离婚登记,但是会通知双方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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