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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开庭中,原告和代理人产生分歧,法庭采纳谁的陈述

婚姻家庭 2022-11-13 2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开庭原告是可以不说话的,由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和法庭辩论。但是如果是审判员指定原告回答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告必须回答,诉讼代理人不能代为陈述。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一、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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