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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轻的时候曾收养过一名弃婴,并将他养大成人,但后来他却因财产问题怪父母分配不均,跟父母产生纠纷,父母一气之下,与他订下一纸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也不知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有没有法律效力,解除收养关系法律效力有什么条件吗?

离婚 2019-01-07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收养的是孤儿;  
    2、收养残疾儿童;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因延迟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满足的条件: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
      
    3、经另一方催告。
      
    4、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但会受到收养人是否成年的年龄限制,那成年养子女与未成年养子女在于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方面有哪些不同?  
    一、解除条件不同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二是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如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养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效力不同  收养关系解除后,在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上,未成年养子女是自行恢复,而成年养子女是可以协商确定。  
    三、是否给付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上不同  收养关系的解除,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原则上讲,养父母无权要求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给付生活费,但在同时满足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养父母缺乏生活来源这三个条件时,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四、收养人能否对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获得补偿的条件不同  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获得补偿。与未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在协议解除且是生父母主动提出时,养父母可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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