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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上面有几个老板,以中途退出为由,质量不合格,克扣工程款,还以合同威胁,需要付3倍维修费用

建筑工程 2022-11-14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处理
  • 发包人代表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以及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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