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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效力是些什么

公司清算 2022-11-14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的效力有:
    1、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3、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其他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公司解散的效力如下:
    1、公司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
    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
    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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