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

债权债务 2022-11-14 0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留置权和抵押权中留置权的优先度更高,当同一财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抵押权和留置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如果同一动产设立了抵押权,又被留置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动产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实现顺序应当是: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十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