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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公证和房屋委托书公证有没有差别

合同纠纷 2022-11-14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根据公证的内容来区别,具体要看公证的内容如何设定
  • 房屋委托公证办理需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到公证现场,带上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签署一定的的同意意见书。被委托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通常来讲,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张锐律师提醒: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大同小异,但不同的公证机构要求可能不一样,所以,建议办理前详询办理机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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