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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是当庭宣布的吗

仲裁 2022-11-14 0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是:首先,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回避;然后,当事人开始举证质证;然后,当事人开始进行辩论;最后,仲裁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为:首先,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需要回避;然后,当事人开始举证质证;然后,当事人开始进行辩论;最后,仲裁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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