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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婚,我父母想买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还贷和首付都由父母出资,写我的名字算婚后财产吗?如果不算怎么才能排除我老公?可以写我父母和我三人的名字吗?

离婚 2022-11-14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但是有例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方父母买房写一方名字不是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另一方名字的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一方父母买房写一方名字不是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另一方名字的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父母参与出资买房在结婚前,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就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参与出资买房在结婚后,父母没有约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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