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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债权债务 2022-11-14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与抵押登记相关的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抵押权登记需要下列材料: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材料有: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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