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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我跟一个人合伙开公司,营业执照是办理他的名字,店铺合同是我这边签的,然后现在这个合伙人要退股,但是不肯把营业执照变更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22-11-14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企业登记机关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变更事项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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