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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8号向天河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至今都未立案,曾向法院咨询,回复是要领导批准才可立案,有这样的规定吗?

离婚 2022-11-14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般是需要本人办理的,但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立案和收集证据等相关事项,且开庭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不能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不给立案的,可以询问其理由;如果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本人的起诉不符合要求的,则可以修改后再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法院不立案,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如果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需要了解为什么法院不立案,之后补充条件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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