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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莫名其妙被法院冻结工资,拉入黑名单,买不到火车票,请问,不通知本人法院直接这样冻结工资,几个月连生活费都没有,法院这样做行吗?

综合法律 2022-11-14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一般不会冻结工资一辈子。如果冻结期限届满,法院未办理延期冻结手续的或者出现被执行人已偿还债务或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等法定情形的,法院会解除对工资的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 工资冻结情形分为两种:往来金额较大较为频繁,银行风控冻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冻结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工资冻结的情况有以下两种:往来金额较大较为频繁,银行风控冻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冻结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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