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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建筑工程中劳务分包方可否能与其他劳务方另行签订零星用工合同,另行签订零星用工合同的主体方必须是总包单位吗?另外就是一个项目可以与多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

建筑工程 2022-11-14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的处理
  • 个人进行劳务分包合作,如果总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未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必须分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本人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出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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