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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把发票寄出,近一年了,未收到款项,对方有不能将发票寄回,请问寄出的发票能如何处理?

公司税务 2022-11-14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票丢失补办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交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客户回签。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发票丢了可以将发票底联复印一份后报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在我国发票丢失之后可以将发票底联复印一份后报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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