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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 2022-11-14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协议离婚:
    1.双方当事人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2.双方离婚不是自愿的;
    3.有一方或者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一方下落不明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1、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新证据或者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女方怀孕期内;
    2、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哺乳期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且双方自愿选择协商离婚,并且达成了离婚协议书,此时其不存在不能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女方怀孕期内;
    2、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哺乳期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且双方自愿选择协商离婚,并且达成了离婚协议书,此时其不存在不能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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