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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结算单上面写合同作废,没有在原始合同上面写,合同可以作废吗

合同纠纷 2022-11-14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写上作废不一定算作废。合同作废后当事人需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要使对方知情并且需要具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才能作废。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写上作废不能当然地认定算是作废。一般情况下,合同作废后当事人需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要使对方知情并且需要具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才能作废。法律依据:合同写上作废不能当然地认定算是作废。一般情况下,合同作废后当事人需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要使对方知情并且需要具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才能作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写上作废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作废。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作废的约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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