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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年人,20岁,想要改名被拒绝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14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年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姓名,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有充足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
    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 变更姓名的方式: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自行申请,或者父母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改名申请需要的要件如下: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监护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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