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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入院记录医生写成自己在家砸伤我出院快一个月了怎么办,我出院时候还跟主治医生说我是工伤出院

工伤赔偿 2022-11-14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证明写明发生事故的日期、时间及地点或岗位;证人;当日救治医院以及转院到指定医院的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各项病历、出院小结、检查记录以及手术记录须要自己进行复印留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首先送往医院治疗。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接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最后协商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雇员受伤后住院应当注意的有用自己的名字住院、院病历及门诊记录中一定要记录清楚,写清楚自己受伤真正原因、伤情治愈后才出院,并且要向自己的主治医生咨询,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及后续治疗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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