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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40岁时与带有10岁女孩的王XX再婚。婚后夫妇双方共同抚养女孩止上完大学成家生子。其妇又隋去养女家看小孩12年现在、老伴提出离婚。问,男方提出向养女索要18岁以后8年所供给的生话和读书的全部费用及老婆给养女看孩子的13年的应付费用,用于夫妇双方的平场分割。是否合法?

离婚 2022-11-14 15: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应该共同抚养孩子,不需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夫妻分居的,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夫妻双方在决定由哪一方抚养孩子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八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
    子女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能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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