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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离婚,我们现在,在珠海居住19年了,户口在东北,珠海有居住证,结婚证丢了,要离婚在珠海能办理吗?

离婚 2022-11-14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如果只丢失一本的话,民政局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其次除了协议离婚还可以起诉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判决离不离婚。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流程为:申请补办一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件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手续可以去结婚登记地办理。法律规定,公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当事人结婚时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也可以继续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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