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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上除了转受双方签字,还需要加盖公司的印章吗

股权转让 2022-11-14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则要盖章;如果章程未规定的,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达成转让协议,并办理股权转移手续即可。财产份额转让需不需要加盖公司章,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财产份额转让需要加盖公司章。股权转让在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后,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应该按如下内容予以书写:
    1、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身份情况;
    2、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3、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股东会决议情况;
    6、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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