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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文有效期

房产纠纷 2022-11-14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批复的有效期是两年。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宅基地批复下来有效期是两年。递交申请书经村委会同意,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原审批宅基地的相关部门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开发商依法取得的征地公告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征地公告的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一致,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批文自动失效,应当交还原土地使用者恢复使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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