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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给他人用,那个人在还了点钱之后就没还过钱了。这是不是属于诈骗罪,我可以告他吗?

债权债务 2019-03-10 12: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且数额较大属于诈骗罪。财物被骗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一、刑法规定: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信用卡还款日期到期不全额还清或拒不还款,会产生以下后果:
      
    1、先变成逾期,产生滞纳金、利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逾期一段时间后,银行会打电话催收还款。并且信用卡逾期记录在银行电话催收还款之前,银行就已经上报至人行征信系统中记录备案了。
      
    2、在银行多次催收后,信用卡持卡人仍未全额还清或拒不还款,等到信用卡滞纳金、利息利滚利之后,达到一定金额,银行就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递交起诉。银行一起诉,法院传票很快会寄到信用卡持卡人家里或公司。
      
    3、在上法院前一天全额还清信用卡欠款,可以不用坐牢和罚款。在上法院时,仍未全额还清信用卡欠款,法院会根据信用卡持卡人实际欠款的本金,来判处持卡人有期徒刑期限,及罚款金额。并且在信用卡持卡人判刑坐牢后,其征信报告会变成永久黑名单,即使刑满释放后,也永远办不了任何信用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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