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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在另个app看到自己喜欢的图,然后把图转载到另个app,但是标明了作者,请问这算侵权吗

2022-11-14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载他人的图片作品注明出处是否侵权的确定方式: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中不可避免地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并注明出处的,不算侵权。但如果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而擅自使用他人图片的,则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个人网络转载是不是侵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个人网络转载符合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并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 行为人虽有明确标注来源,但并非作者本人授权而转载他人文章的,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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