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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资问题

劳动纠纷 2022-11-14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工资可以按照其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收入之和来进行计算。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数额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等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相关的工资支付办法和劳动法的规定:
    1、职工或其他的劳动者在法定的节假日中加班的,单位要依法支付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其日平均工资的三倍。在周末等休息日加班的,能够安排其他的时间补休的,则可不算加班费,没有补休的,至少需要支付其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安排补休的。
    2、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认?如果劳动者是有加入工会或者是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没有约定的,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计算基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按时加班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按照前文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先确定日加班工资,在除以8个小时,得到每小时的加班费,在乘以加班的时长。

  •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3条,对“工资”进行了定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工资,就应当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给付。  
    2、实践中,有劳动者因为未在用人单位工作至整年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以此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可以说,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时长比例支付其工作期间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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